武汉海关关于发布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信息的提示(202301期)
武汉海关关于发布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信息的提示
(202301期 总第32期)
当前我国面临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依然是影响我国企业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进一步降低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湖北出口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推动湖北产品更好“走出去”,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武汉海关收集整理了近期部分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供外贸企业参考。现将收集的相关信息公布提示如下:
国家 (地区组织) |
序号 |
提示信息 |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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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于2022年10月27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最终规则,修订其法规,以通过引用纳入《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2019年版)》第III卷第1册和第XI卷第1册,以及《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核电厂运行和维护(2020年版)》第1册:OM规范:IST部分,适用于核电厂。这些修订是根据NRC的政策制定的,以定期更新法规,通过引用纳入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规范的新版本,旨在维护核电厂的安全性,并使NRC的活动更有效和高效。最终规则包含微小的编辑错误,这一行动对于纠正最终规则和法规是必要的。2022年12月1日生效。 |
2 |
为回应根据《应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EPCRA)提交的申请,环境保护署(EPA)正在将12种化学品列入有毒化学品清单,但须遵守EPCRA和《污染预防法》(PPA)的报告要求。EPA已确定12种化学品均符合EPCRA标准。此外,根据现有的生物累积和持久性数据,环保署已确定一种化学品应归类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化学品,并被指定为具有100磅报告阈值的特别关注化学品。生效日期: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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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邮寄危险品的电子指标。拟议的特殊标准规则;征求意见书-邮政局建议提供唯一的电子服务代码,并使危险品(HAZMAT)运输的额外服务选项标准化。如果通过,本提案将修订第52号出版物《危险、受限和易腐邮件》(第52号出版物),要求在电子数据提交和跟踪条形码中使用唯一的服务类型代码和额外服务代码,以便邮递员在其运输服务文件(SSF)中向USPS提供含有危险品的货物。该提案将通过收集电子数据为邮政服务航空公司的供应商创建舱单,并确保这些物品按照包裹中包含的HAMZAT类别得到适当处理,从而规范接受和处理含有HAZMAT的货物。邮政局还建议修订《美国邮政局国内邮件手册》(DMM)的邮寄标准,以改变含有危险品的优先邮件快递的退款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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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邮政署正在修订第52号出版物《危险品、限制品和易腐品邮寄(第52号出版物)》,以便纳入一项新的要求,即邮寄人在将邮件包裹交给邮政署时,应将要求带有危险标志或标签的所有危险品(HAZMAT)与其他邮件包裹分开,装入可识别容器中。邮政局还采用了相关的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正确处理和运输已识别的危险品。此外,邮政局现在将要求含有或包装有锂电池的二手、损坏或有缺陷的电子设备(不包括原始包装中的新设备和制造商认证的新/翻新设备)只能通过地面运输邮寄,并带有指定的标记。生效日期:本规则于2022年12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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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铅冶炼厂新来源绩效标准审查。拟议规则-环保署(EPA)根据环保署对《清洁空气法》(CAA)要求的新污染源性能标准的定期审查,提议对再生铅冶炼厂的性能标准进行修订。在这项行动中,我们建议更新二级铅冶炼厂的现行新污染源性能标准(NSPS),并提出一个新的NSPS子部分,适用于在本拟议规则日期之后建造、重建或修改的受影响源头。对于目前的NSPS子部分,我们建议修订高炉、反射炉和罐炉的定义,使其与《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中用于二次铅冶炼的设备定义更加一致。我们还提出了对颗粒物(PM)定期性能测试的要求,并纳入了修订后的监测、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性能测试的电子报告,以更符合NESHAP。对于新的子部分,我们建议更新鼓风炉、反射炉和罐炉的PM和不透明度排放限值,以反映最佳减排系统(BSER)所达到的性能。在新的子部分中,我们提出了始终适用的PM和不透明度排放限值,包括在启动、关闭和故障(SSM)期间,并提出了初始和定期的PM和不透明度性能测试,以及为当前NSPS子部分提出的相同设备定义、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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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辆检验试验和程序:拟议规则——修订规则。通过引用纳入加利福尼亚州新车型年(MY)2027年及以后的汽油和柴油发动机以及车辆总重量大于8500磅的车辆的排放标准和支持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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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些化学物质(22-1.5e)的重要新用途规则。拟议规则-环保局正在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提出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这些化学物质是生产前通知(PMN)的对象,也是环保署根据TSCA发布的命令的对象。重要新用途规则要求打算制造(法规规定包括进口)或加工任何这些化学物质的人员,在开始被该规则指定为重要新用途的活动前至少90天通知环保署。在适用的审查期内,所需通知启动了环保署对该化学物质使用条件下的使用评估。在环保署对该通知进行审查、对该通知作出适当决定并采取与该决定相关的必要行动之前,任何人员不得为重要新用途开始生产或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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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计划:专用池泵检测规程。拟议规则制定通知和公开会议公告——美国能源部(“DOE”)提议修订专用泳池泵(“DPPP”)的测试程序,以引用相关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编纂DOE关于当前DOE测试程序无法适当测试的DPPP测试程序范围的现行执行政策,使DOE的DPPP定义与DOE相应的DPPP电机定义保持一致,并删除过时的DOE DPPP测试程序附录。美国能源部正在征求有关各方对该提案的评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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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环保署正在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为作为生产前通知(PMN)和微生物商业活动通知(MCAN)主题的化学物质发布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SNUR要求打算制造(法规定义包括进口)或加工任何这些化学物质用于被该规则指定为重要新用途的活动的人员至少在开始该活动前90天通知环保署。在适用的审查期内,所需通知启动了环保署对该化学物质使用条件下的使用评估。在环保署对该通知进行审查、对该通知作出适当决定并采取该决定所要求的措施之前,任何人员不得为重要新用途开始生产或加工。本规则于2023年1月3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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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标准计划:菜籽油到可再生柴油、喷气燃料、石脑油、液化石油气和加热油的途径。摘要:在这项行动中,环保署确定,通过加氢处理工艺从菜籽油中生产的可再生柴油、喷气燃料、加热油、石脑油和液化石油气(LPG)都符合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下先进生物燃料和生物质基柴油(BBD)所需的50%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GHG)减排阈值。根据与本行动相关的拟议规则制定的早期通知中描述的分析,环保署正在将这些途径添加到RFS法规中批准的途径列表中,使其有资格生成可再生识别号(RIN),前提是它们满足RFS法规中规定的可再生燃料的其他定义和RIN生成标准。环保署还修订了RFS法规,增加了“菜籽油”的新定义。日期:本规则于2023年1月3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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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或CPSC)正在发布本文件,以回应联邦法院发回委员会邻苯二甲酸盐最终规则【以G/TBT/N/USA/947/Add.2通报】的决定(无撤销令),以允许委员会解决法院发现的两个程序缺陷。本文件提供了CPSC工作人员备忘录的可用性通知,该备忘录回应了公众对邻苯二甲酸酯最终规则的合理性以及工作人员继续临时禁止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的成本效益分析的意见。本文件还提供了委员会的结论,即目前没有必要进一步制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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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计划:循环泵节能标准。拟议规则制定通知和公开会议公告——修正版《能源政策和养护法》规定了各种消费品和某些商业及工业设备(包括循环泵)的节能标准。在这份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OPR”)中,能源部提出了循环泵的节能标准,并宣布召开公开会议,以收集对这些拟议标准和相关分析及结果的意见。公开会议将于2023年1月19日通过网络研讨会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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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重建的和修改的资源的性能标准和现有资源的排放指南: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气候审查。环保署正在发布这一补充提案,以更新、加强和扩展2021年11月15日提出的标准,旨在大幅减少原油和天然气源类别的温室气体(GHG)和其他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首先,环保署提出了2021年11月提案中未涉及的某些来源的标准。其次,环保署提出修订,以加强泄漏源的标准,为使用创新的先进检测方法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并建立超级发射器响应计划。第三,环保署建议修改和完善拟议标准的某些要素,以回应公众对2021年11月提案的评论中提交的信息。最后,环保署提出了适用于各州的时间表和其他实施要求的详细信息,以根据《清洁空气法》(CAA)限制源类别中现有指定设施的甲烷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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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计划:单组件立式机组节能标准。拟议规则制定的通知;拟议决定通知和公开会议的公告(定于2023年1月9日举行)——经修订的《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案》(EPCA)规定了各种消费品以及某些商业和工业设备的节能标准,包括单组件立式空调(SPVAC)和单组件立式热泵(SPVHP),统称为单组件立式机组(SPVU)。EPCA还要求美国能源部(“DOE”)定期审查标准。在本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OPR)和拟议决定通知(NOPD)中,美国能源部提议修订SPVU的现行节能标准,以便现有标准水平将基于SPVAC和SPVHP的综合能效比(IEER)的新冷却效率指标,以及SPVHP的性能系数(COP)的现行加热效率指标(但不增加任何严格性)。此外,美国能源部已初步确定,SPVU的更严格标准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也不会导致显著的节能。美国能源部还宣布召开公开会议,听取对这些拟议标准以及相关分析和结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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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计划:单组件立式空调和单组件立式热泵机试验程序。美国能源部(“DOE”)正在发布一项最终规则,以修订其单组件立式空调和单包立式热泵(统称为单组件立式机组(“SPVU”))的测试程序。DOE通过引用纳入了相关行业测试标准AHRI 390-2021的最新版本,并修订了SPVU陈述的某些规定。美国能源部还正在制定“制冷量小于65,000 Btu/h的单相单组件立式空调”和“制冷量小于65000 Btu/h的单相单组立式热泵”的定义,以区分此类设备与某些家用中央空调和热泵。日期:本规则的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6日。最终规则变化将从2023年12月4日起强制用于产品测试。2023年1月6日,联邦公报局局长批准通过援引纳入本规则中所列的若干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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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评估。拟议规则制定通知——FAA提议修订某些适航法规,以规范对安装在运输类飞机上的系统(包括飞行控制和动力装置)进行安全评估的标准。通过这一行动,FAA寻求降低与在役飞机事故和事件相关的风险,并降低与飞行控制系统新技术相关的风险。这一提议措施的预期效果是通过使系统安全评估(SSA)认证要求更加全面和一致来提高航空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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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新药申请;豁免为评估作为常规食品、膳食补充剂或化妆品合法销售的产品的药物使用而进行的临床研究。拟议规则——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本局或我方)提议修订其关于研究性新药申请(IND)的法规,以便在对产品进行研究以评估其作为药物的用途时,免除对合法销售的人类消费食品(包括常规食品和膳食补充剂)和化妆品进行某些临床研究的研究性新药申请要求。根据该提案,评估此类产品药物用途的临床研究在以下情况下不必根据研究性新药申请要求进行,即该研究不是为了支持药物开发计划或标签变更而进行(这将导致合法销售的产品成为非法销售的药物),并且该研究不会对受试者的健康、安全或福利造成潜在的重大风险。尽管不受研究性新药申请要求的限制,但此类研究仍需遵守旨在保护受试者权利和安全的其他法规,包括知情同意和机构审查委员会(IRB)审查的要求。通过免除作为食品或化妆品合法销售的产品的某些临床研究的研究性新药申请要求,拟议的规定旨在减少进行此类研究的监管负担,同时保留对人类受试者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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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唑虫酰胺。本法规规定了谷物、谷类(组15)(大米除外)以及谷物、谷类、饲料、草料和秸杆(组16)(饲料玉米、爆米花和甜玉米除外)内/表四唑虫酰胺的农药残留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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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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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报告:多功能梯子—过渡到新的安全标准。 多功能梯子是一种带有接头的便携式梯子,可以将其折叠并重新排列,以用作单面或双面梯子或其他配置。自2012年11月以来,由于结构和稳定性故障造成的伤害,已禁止销售、供应或进口不符合官方标准的多功能梯子。多功能梯子目前受《2021年不安全货物通知(多功能梯子)》(通知)的监管,该通知规定,使梯子的销售、承重和进口符合澳大利亚标准AS 1892.1:2018《便携式梯子,第1部分:性能和几何要求》(2018年标准),或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AS/NZS 1892.1:1996(1996年标准)。该通知作为过渡性通知规定,允许行业出售根据1996年标准通过测试的陈货,该规定将于2023年4月5日到期。拟议措施将取代现有通知,根据《公平贸易法》第29条制定新法规,要求所有多功能梯子符合现有的2018年标准。现有的2018年标准将取代1996年标准,目的是为多功能梯子的使用者提供更高水平的保护。现有2018年标准和1996年标准之间的主要差异包括:1.1 测试报告的要求,使证明符合规定所需的文件类型标准化;1.2 标签要求更加清晰,规范性更强,包括关于误用和电气危险的新警告,以及对更大字体和更高对比度的要求;1.3 “更高稳定性”的分类使用了比标准稳定性要求更高的力的稳定性测试程序;1.4 工作平台和梯凳要求。新西兰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多功能梯子都符合现有的2018年标准。预计在2023年4月前不符合标准的梯子均将符合标准。该提案要求未来出售的多功能梯子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AS 1892.1:2018。或者继续允许符合原有标准和现行标准。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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藜麦。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按照第2.2条中定义的适合人类食用、包装或散装的加工藜麦(Chenopodium quinoa Willd)。不适用于用作繁殖种子的藜麦、藜麦衍生品(如藜麦粉、藜麦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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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木果油。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食用或作为食品生产配料的未精制乳木果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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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大豆酱。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本文件第3条中定义的直接消费产品,包括餐饮产品或重新包装产品(如需要)。当标明用于进一步加工时,不适用于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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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控制预包装产品数量的技术法规。阿联酋控制预包装产品数量的技术法规。本法规适用于在阿联酋市场上以重量、体积、长度、面积或数量为单位直接销售的具有固定或可变标称数量的预包装产品,包括制造和进口的预包装产品。用于专业用途、军事、教育、药品和药物的预包装产品不受本法规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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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阿联酋法律计量仪器技术法规。本法规规定了计量器具的要求,适用于A:以下法定计量器具:1.水以外液体的动态测量系统;2.自动称重仪器;3.出租车仪表;4.重大措施;5.尺寸测量仪器; 6.废气测量装置 7.轮胎压力表。 B:当地市场生产的所有新计量器具,或重复使用或新进口的计量器具。C:远程采购(如在线采购或其他方式)提供的所有测量工具。D:用于以下目的的测量仪器不在本法规的实施范围内,1.用于广告目的的测量仪器样品;2.特殊用途的测量仪器,如军事、教育、研究或特殊工业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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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加工肉类——香肠。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熟制和未经熟制、冷藏和冷冻香肠,不包括干香肠、罐头香肠和家禽肉香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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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和冷冻食品运输和储存的一般要求。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冷藏和冷冻食品运输和储存的一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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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氢化油/脂肪。本技术法规草案涉及:1.1 本技术法规涉及食品中的反式脂肪含量;2.1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所有供人类食用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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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酱。本技术法规适用于直接食用的辣椒酱,包括餐饮用或重新包装的辣椒酱(如需要)。当标明用于进一步加工时,不适用于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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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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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DC 23(1520),冷冻墨鱼和鱿鱼:规范。本坦桑尼亚标准规定了冷冻墨鱼和鱿鱼的要求、抽样和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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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S 1119-2:2022,皮肤用驱蚊剂:规范——第2部分:喷雾和滚珠(第一版)。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喷雾型和滚珠型皮肤用驱蚊剂的要求、取样和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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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S 1120-1: 2022,驱蚊剂:性能测试指南——第1部分:应用皮肤(第一版)。本东非标准草案为设计和执行研究提供了指南,以评估配制和制备的直接应用于人类皮肤的驱蚊剂的性能。本指南适用于任何直接用于人体皮肤的制剂中的产品。本指南旨在为人体皮肤驱蚊剂的功效测试和评估提供具体和标准化的程序和标准。其目的是协调在不同实验室和机构进行的测试程序,以便为国家监管机构注册和标记此类产品提供可比数据。然而,包括驱蚊剂在内的杀虫剂的注册要求是由国家监管机构确定的。该指南就驱蚊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材料的实验室研究、实地试验和评估以及用于确定其施用量和有效性的方法提供了指导和程序。 还为驱蚊剂配方产品的单剂量评估提供了指导。经过一些修改,本指南可用于确定吸食人类血液的其他飞虫的候选化合物的排斥性。对排斥剂安全性和毒性数据的详细处理和分析超出了本指南的范围,并且假设在将材料应用于人类皮肤之前已经进行了初步的人类安全性评估。应记录和报告在实验室研究和现场试验中使用驱虫剂时出现的任何副作用和/或不良特征。方案必须包括医疗护理和不良事件报告的规定。提交用于实验室研究和/或现场试验的产品应附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标签建议和制造商证明,证明该产品在公司的该产品的制造规范范围内。在开始有效性研究之前,可能需要进行独立的物理和化学评估。生物试验受活生物体变化的影响。因此,应在熟悉驱蚊剂生物试验和健全的科学和实验程序的人员密切监督下进行研究;应采用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原则或其他合适的质量方案,如国际标准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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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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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消防安全(石油和易燃材料)(2号修正案)条例草案。新加坡民防部队(SCDF)提议根据《消防安全(石油和易燃材料)条例》FS(P&FM)条例)将12种新化学品和化学品类(见上文第4节)作为易燃材料(FM)进行监管。这12种化学品和化学品类已根据《化学武器公约》(CWC)被确定为化学品和前体,目前由新加坡海关通过《化学武器(禁止)法》(CWPA)和《化学武器(禁止)条例》作为《化学武器公约》的国家主管机关(NA(CWC))进行监管。根据CWPA,根据化学品所属的CWC附表,如果公司从事这些化学品的进口、出口、生产、加工、消费以及当地销售和分销等活动,则需要向新加坡海关申请NA(CWC)许可证。从2023年7月起,SCDF还将根据FS(P&FM)条例对这12种化学品和化学品类进行监管。一旦条例生效,公司将需要向SCDF申请这些化学品的进口、储存、运输或管道运输的P&FM许可证。因此,从事涉及任何这些化学品的活动的公司必须遵守FS(P&FM)条例中规定的这些化学品的进口、储存、运输或管道运输要求。其中包括用于储存或运输化学品的容器和车辆的标签和其他要求,以及其他具体的安全和文件要求。 |
33 |
婴幼儿谷物制品进口前的要求。将出台一项新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作为婴幼儿谷物制品的自愿计划。进口商如能符合自愿计划的进口条件,可向新加坡食品局(SFA)注册其供应商,并可获豁免现时对每批货物进行黄曲霉毒素B1测试的规定。对于不愿意参加自愿计划的进口商,现行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仍然适用且内容没有改变。进口前管制措施的摘要可通过第5项的链接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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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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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标准的咨询电子邮件——自行车。强制性安全标准自行车头盔引用了1998版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中的某些要求。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于2010年更新。ACCC建议为自行车制定新的强制性安全标准,以允许供应商遵守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的最新版本,该标准如下: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1927:2010,踏板自行车——安全要求)此外,ACCC建议允许供应商遵守以下三个广泛采用的海外自愿性标准中的任何一个:美国标准(美国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16 CFR第1512部分)自行车要求);国际标准(ISO 4210,自行车——自行车安全要求);ISO 4210-1,术语和定义;ISO 4210-2,城市自行车、登山自行车、青少年自行车、山地自行车和比赛自行车的要求;ISO 4210-3,通用试验方法;ISO 4210-4,制动试验方法;ISO 4210-5,转向试验方法;ISO 4210-6,车架和前叉试验方法;ISO 4210-7,车轮和轮辋试验方法;ISO 4210-8,踏板和驱动系统试验方法;ISO 4210-9,车座和座柱试验方法;欧洲标准(EN ISO 4210自行车——自行车安全要求(采用ISO标准4210 1-9));EN ISO 4210-1,术语和定义;EN ISO 4210-2,城市自行车、登山自行车、青少年自行车、山地自行车和比赛自行车的要求;EN ISO 4210-3,通用试验方法;EN ISO 4210-4,制动试验方法;EN ISO 4210-5,转向试验方法;ISO 4210-6,车架和前叉试验方法;EN ISO 4210-7,车轮和轮辋试验方法;EN ISO 4210-8,踏板和驱动系统试验方法;EN ISO 4210-9,车座和座柱试验方法。新强制性安全标准不会提出这些自愿性标准中包含的要求以外的任何要求。允许符合这些标准将允许提供自行车,而无需按照澳大利亚标准进行额外测试。它还旨在减少供应商的监管复杂性和重复性,从而进一步促进贸易。 |
35 |
新安全标准的咨询电子邮件——双层床。强制性标准引用了1994版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的某些要求。澳大利亚推荐性标准于2010年更新。ACCC的初步立场是在修订后的强制性标准中引用澳大利亚推荐性标准的最新版本。此外,委员会亦会考虑参考海外标准,现正考虑更新强制性标准,以符合以下自愿性/强制性标准:AS/NZS 4220:2010双层床及其他上下床,EN 747-1:2012+A1:2015 家具。双层床和高脚床。安全强度和耐久性要求;ASTM F1427-21e1,双层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16 C.F.R第1513部分)双层床安全标准。新的强制性标准不会强加除这些自愿性标准中包含的要求之外的任何要求。大部分双层床是进口的,允许供应商采购和销售符合国际标准的双层床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这可能会增加市场竞争,降低价格,并在强制执行额外规定的情况下,提高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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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 |
36 |
藜麦。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按照第2.2条中定义的适合人类食用、包装或散装的加工藜麦(Chenopodium quinoa Willd)。不适用于用作繁殖种子的藜麦、藜麦衍生品(如藜麦粉、藜麦片)。 |
37 |
乳木果油。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食用或作为食品生产配料的未精制乳木果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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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发酵大豆酱。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本文件第3条中定义的直接消费产品,包括餐饮产品或重新包装产品(如需要)。当标明用于进一步加工时,不适用于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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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加工肉类——香肠。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熟制和未经熟制、冷藏和冷冻香肠,不包括干香肠、罐头香肠和家禽肉香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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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预加工肉类——用盐溶液处理和热处理的压制肉。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以冷藏或冷冻的牛肉、水牛肉、骆驼肉、羊肉、家禽肉或兔肉为原料生产的经过盐溶液处理和热处理的压缩肉,这些压缩肉不含骨头、软骨和筋,并包装在适当的容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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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午餐肉。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用红肉或家禽肉或两者的混合物制成并用任何合适的包装材料包装的午餐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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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加工肉类——牛肉罐头和咸牛肉。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包装在密封容器中的供人类食用的牛肉罐头和羊肉罐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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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冷藏和冷冻食品运输和储存的一般要求。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冷藏和冷冻食品运输和储存的一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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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部分氢化油/脂肪。本技术法规草案涉及:1.1 本技术法规涉及食品中的反式脂肪含量;2.1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所有供人类食用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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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辣椒酱。本技术法规适用于直接食用的辣椒酱,包括餐饮用或重新包装的辣椒酱(如需要)。当标明用于进一步加工时,不适用于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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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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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第1130号决议草案。该决议草案载有关于修订待更新的个人卫生、化妆品和香水分类的提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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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第1129号决议草案。该决议草案确定了“化妆品中用于拉直或烫卷头发的允许活性物质清单”,并规定了其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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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腿的特性和质量。2021年12月27日MAPA/SDA第495号法令就火腿特性和质量的技术法规提案进行了公众咨询,通报为G/TBT/N/BRA/1291,并于2022年11月28日作为MAPA/SDA第706号法令获得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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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SDA第715号法令——规定了从南方共同市场以外的任何产地进口西葫芦种子(Cucurbita pepo)的植物检疫要求。规定了从南方共同市场以外的任何产地进口西葫芦种子(Cucurbita pepo)的植物检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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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022年12月16日SDA第717号法令——规定了从南方共同市场以外的任何产地进口辣椒和花椒种子(Capsicum annuum)的植物检疫要求。 规定了从南方共同市场以外的任何产地进口辣椒和胡椒种子(Capsicum annuum)的植物检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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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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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消费品安全法实施令》和《经济产业省关于特定产品技术要求的部级法令》。“磁铁制成的娱乐用品(通常称为磁性玩具)”和“吸水合成树脂制成的玩具”将通过修订《消费品安全法实施令》来规定。为了明确这些产品的技术要求,将修订《经济、贸易和工业部关于特定产品技术要求的部级法令》。 |
52 |
根据《氟碳化合物的合理使用和适当管理法》修订或立法部级条例和通知。根据《氟碳化合物合理使用和适当管理法》制定标准,即第4项所列产品必须满足的全球变暖潜能值(以下简称“GWP”)目标,以及必须满足上述GWP目标的财政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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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日本药典第十八版(JP18-1)的部分修订。G/TBT/N/JPN/745中通报的《日本药典》第18版下条款的制定、修订和删除修订已于2022年12月12日获批并公布。计划在适当时候出版《日本药典》第18版(英文版)的增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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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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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14988:儿童高脚椅——要求和试验方法,2023年3月6日;旧版和修订版标准都将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9月6日适用。在这段时间内,产品可以按照旧标准或新修订的标准进行测试。 |
55 |
SI 1284第4部分——防护手套,危险化学品和微生物防护手套——化学风险的术语和性能要求。2022年12月6日;强制性标准SI 1284第4部分的第一次修正案于2022年12月6日在以色列官方公报上发布。2023年2月4日;旧标准(无通报修正案)和修订标准将在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间过渡适用。在这段时间内,产品可以按照旧标准或新修订的标准进行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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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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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食品法典关于冰淇淋的法规。土耳其食品法典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9日发布了关于冰淇淋的法规,通报号为G/TBT/N/TUR/109。该公报发表在2022年10月26日第31995号《土耳其官方公报》上。为了防止产品在标签上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对《土耳其食品法典关于冰淇淋的公报》进行了修订。这些修订包含在定义、产品规格、卫生、标签章节和附件1中。本公报自出版之日起生效,过渡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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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食品法典——污染物法规。本法规涵盖了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含量,以及识别、预防、减少或消除与污染物相关风险源的责任。本法规由硝酸盐、真菌毒素、重金属、3-单氯丙烷二醇(3-MCPD)、3-MCPD脂肪酸酯和缩水甘油脂肪酸酯、二恶英和类二恶英多氯联苯(PCB)、多环芳烃(PAH)、三聚氰胺及其结构类似物、天然植物毒素、高氯酸盐和其他污染物组成。随着新法规的颁布,2011年12月29日第28157号官方公报上公布的《土耳其食品法典关于污染物的规定》应予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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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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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植物、微生物、动物和矿物来源的低关注度天然提取物中提取的用于有害生物防治的天然化学农药的授权条件和要求。通报的低关注度天然提取物中天然化学农药授权法规草案明确规定了最终产品中存在的活性物质(提取物的主要物质)和联合配方剂必须满足的条件,才能被视为低关注度。该条例还描述了农业和畜牧业部门评估和授权这些投入必须满足的具体技术要求。该措施旨在促进基于低关注天然提取物的农药注册,简化家庭农业所需工具的采购和供应,生产更多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风险较低的产品。该法规还承认美国和欧盟授权的活性物质(提取物的主要物质)。 |
韩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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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卫生产品自我质量检查清单和详细信息的指定”的拟议修正案。食品药品安全部建议对卫生产品自检清单和详细信息的名称进行如下修改:A. 修改餐馆、一次性棉签和儿童尿布用湿巾的标准和规范中的术语 B.增加卫生湿巾荧光增白剂检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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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等效性试验标准”的拟议部分修正案。拟对《药学等效性试验标准》进行如下修订:1.根据扩大的药学等效性研究药物范围,增加参照药的定名标准;2.窄治疗指标药物的生物等效性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3.结合产品处方,加强辅料变更的管理;4.对生产工艺和生产场地发生变更的情况,重新校准药学等效性研究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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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标准和规范”修正案草案。1.减少一般用途木材的分级检验次数,从每批木材减少到一批中的抽样木材;2.明确除烘干法以外的含水量测量方法的认证机构;3.增加与锯材相关的韩国工业标准作为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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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条例》等的拟议修正案。该修正案明确了具体的处置标准,如在医药产品制造商违反的情况下取消GMP合规性判定,这与《药品安全条例第2022-436号通知》(于2022年9月30日通知)的修正案有关,该修正案是根据《行政程序法》第41条定义GMP合规性判定取消的处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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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和广告法》的拟议修订。拟议的修正案是:禁止在给食品贴标签和做广告时使用《麻醉品管制法》中规定的术语“麻醉品”或类似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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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和广告健康声称条例》的拟议修订。拟议的修正案是:澄清可以贴上功能性标签或广告的食品等的要求。适用对健康功能性食品的标准和规范或食品标签标准等的修订。关于成分的功能、建议的每日摄入量或每次进食的参考摄入量。首先,尽管尚未对《食品标签和广告健康声明条例》进行修订。更改不可消化麦芽糊精的建议每日摄入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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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边境检查条例的拟修订案。调整随机抽样检验对象,使之符合上述规定;根据国内外养殖(水产养殖)状况审查结果,对兽药检验对象水产品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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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食品企业和外国机构现场检查的程序和要求。修订有关远程检查的规定(第5条等)。在《进口食品安全控制特别法》第9-2条制定后,纳入了远程检查相关内容;删除其他公告中规定的法规(第2条等)。根据2021年6月14日制定的《原始设备制造的进口食品等的现场卫生检查标准和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取消和修订了相关规定;修订外国食品企业和机构的控制标准(附件13)。参照国际食品卫生安全控制标准,对控制标准(评价项目)进行改进,包括增加、整合和删减;统一各企业(机构)类型的标准用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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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格的拟修订案。主要拟修订如下:新增加一项法规规定:“如果实验室检查或随机抽样检测的进口畜产品被申报者撤回或被食品药品安全部区域办事处负责人拒绝后再次申报进口,则相关畜产品必须经过相关实验室检查或随机抽样检测。” 新增加的一项法规规定:“对良好进口商进口的畜产品的年度计划进口量免于文件审查和现场检验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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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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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根据1992年《危险货物运输法》(第12章和国际协调更新)制定的某些法规的条例,本更正旨在通知世贸组织成员国,第G/TBT/N/CAN/684号通报已更正。请注意,第9项第一段(关于拟批准日期)应修改如下:在《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上公布后十二(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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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根据危险货物运输法制定的某些条例的修正条例》(第12部分和国际协调更新)。1992年《根据危险货物运输法制定的某些条例的修正条例》(第12部分和国际协调更新)【拟议条例】将纳入第22版《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示范条例》(联合国建议书)和202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中通过的变更和新要求。拟议条例的相关变更将包括对危险货物安全标志、分类信息、运输名称和包装要求的修订。拟议条例将包括通过引用纳入的加拿大标准的更新,以更好地符合联合国关于设计、制造和使用遏制手段的建议。拟议条例还将允许使用《美国联邦法规》第49编(U.S.49 CFR)规定的危险品安全标志联邦法规和美国颁发的通过公路和铁路车辆在北美运输危险货物的特别许可证。最后,拟议条例将改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12部分,以澄清空运要求,并更新向偏远地区运输的规定以及医疗、科学、工业、航空和执法活动的豁免,以反映当前的国内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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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RSS-192(第5版)的磋商。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特此通知,加拿大修订了以下标准:RSS-192第5版《灵活使用在3450-3900MHz频带内运行的宽带设备》规定了灵活使用在3450-3900MHz频带内运行的固定服务和/或移动服务中使用的宽带设备的认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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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药品法》(敏捷许可)制定的某些法规的修订法规。加拿大卫生部正在对《食品和药品法规》和《医疗器械条例》提出新的有针对性的条款和监管修正案,以履行卫生部的现代化承诺,并利用长期的政策和做法。该提案将考虑到最近通过COVID-19临时命令成功试行的监管灵活性及其向监管过渡的经验。本提案由不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允许使用关于任何药物的药物识别号的条款和条件;扩大II、III和IV类医疗器械条款和条件的使用范围;要求为某些人类药物制定风险管理计划,以管理风险和不确定性;允许对提交的某些药物进行滚动审查,包括旨在应对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的药物;将适用于新冠肺炎药物的修改后的要求和预先定位扩展到应对未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所需的其他药物;阐明对药品制造、包装/贴标签、检验和储存的期望,包括在运输过程中的期望,以确保其质量;通过废除过时的要求并用反映当前实践的要求取而代之,使生物制剂要求现代化;在法规中明确考虑在新药提交之外获得的某些信息的权力,以支持加拿大卫生部对新药提交的审查;要求制造商提交按人群亚组细分的人类临床试验数据(分类数据),用于提交新的和补充的人类药物;更新关于标签标准的要求和那些声称其药物符合制造商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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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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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进口二手车要求。该措施强制使用之前通过G/TBT/N/GHA/20通报的本标准,要求所有进口到加纳的二手车必须附有有效的合格证书(CoC),证明二手车符合加纳二手车标准GS 4510:2022《道路车辆-进口二手机动车的要求》。 |
卡塔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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藜麦。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按照第2.2条中定义的适合人类食用、包装或散装的加工藜麦(Chenopodium quinoa Willd)不适用于用作繁殖种子的藜麦、藜麦衍生品(如藜麦粉、藜麦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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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木果油。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食用或作为食品生产配料的未精制乳木果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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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大豆酱。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本文件第3条中定义的直接消费产品,包括餐饮产品或重新包装产品(如需要)。当标明用于进一步加工时,不适用于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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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加工肉类——香肠。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熟制和未经熟制、冷藏和冷冻香肠,不包括干香肠、罐头香肠和家禽肉香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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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加工肉类——用盐溶液处理和热处理的压制肉。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以冷藏或冷冻的牛肉、水牛肉、骆驼肉、羊肉、家禽肉或兔肉为原料生产的经过盐溶液处理和热处理的压缩肉,这些压缩肉不含骨头、软骨和筋,并包装在适当的容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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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肉。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用红肉或家禽肉或两者的混合物制成并用任何合适的包装材料包装的午餐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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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加工肉类——牛肉罐头和咸牛肉。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包装在密封容器中的供人类食用的牛肉罐头和羊肉罐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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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和冷冻食品运输和储存的一般要求。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冷藏和冷冻食品运输和储存的一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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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氢化油/脂肪。本技术法规草案涉及:1.1 本技术法规涉及食品中的反式脂肪含量;2.1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所有供人类食用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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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非冷藏和非冷冻)运输和储存的一般要求。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食品(非冷藏或非冷冻)运输和储存的一般要求,这些食品在不超过30℃的温度下运输和储存,并且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冷藏和冷冻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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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酱。本技术法规适用于直接食用的辣椒酱,包括餐饮用或重新包装的辣椒酱(如需要)。当标明用于进一步加工时,不适用于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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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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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 2977-2:2022,制糖业——实施规范。第2部分甘蔗采收、加工和贸易。肯尼亚标准为在肯尼亚甘蔗收获、运输、加工和贸易过程中实现食品安全和质量、工人健康和安全以及价值链参与者的要求提供了指南。适用于甘蔗采收、运输和加工的所有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收割人、运输人、碾磨人、县政府和相关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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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 2977-1:2022,制糖业-实施规范。第1部分初级制作。本肯尼亚标准为肯尼亚初级糖生产过程中价值链参与者实现食品安全和质量、工人健康、安全和福利、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要求提供了指南。它适用于初级生产的所有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种植者、收割者、运输者、县政府和相关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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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S 523-2:2022,早餐谷物食品——规范第2部分:片状/膨化谷物(即食)。本肯尼亚标准草案规定了即食片状/膨化早餐谷物(包括谷物棒和玉米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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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S 523-1:2022,早餐谷物食品——规范第1部分:燕麦片(速食型)。肯尼亚标准草案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燕麦片(速食型)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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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 2977-3:2022,制糖业——实施规范。本肯尼亚标准为肯尼亚初级糖生产过程中价值链参与者实现食品安全和质量、工人健康、安全和福利、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要求提供了指南。它适用于初级生产的所有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种植人、碾磨人、收割人、运输人、县政府和相关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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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二手机动车出口前合格核查公告(PVoC)。根据KS 1515:2000《肯尼亚道路车辆检验标准实施规程》和2020年4月28日第78号法律公告《2020年标准(验证是否符合标准和其他适用法规)令》的规定,KEBS希望通知所有旧/二手机动车进口商,包括外交人员,根据KS 1515:2000第2.5条关于八(8)岁年龄限制的要求,只有首次登记年份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的右座驾驶(RHD)机动车才允许进入该国,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所有出口到肯尼亚的旧/二手机动车都应符合KS 1515:2000《肯尼亚道路车辆检验实施规范》。此外,来自日本、阿联酋、英国、泰国、新加坡和南非的旧/二手车辆应附有日本质检服务公司(QISJ)颁发的车辆性能证书(C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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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 1984:2022,音像制品标签:规范。本肯尼亚标准规定了音像制品的包装和标签信息要求。适用于任何包含音频或视听内容的物理媒体。它不包括内容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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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BS信息管理系统和贸易便利化平台——上线通报。肯尼亚贸易网络局(KenTrade)和肯尼亚标准局(KEBS)联合整合了贸易便利化平台(TFP)和肯尼亚标准局信息管理系统(KIMS)。集成已成功通过TFP自动提交本地合格证书(CoC)、外国合格证书和检验证书。因此,KEBS和KenTrade希望通知所有利益相关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本地合格证书托运文件的申请和KEBS检验和批准文件的申请将通过TFP提交,并在KIMS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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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S 1119-2:2022,皮肤用驱蚊剂:规范——第2部分:喷雾和滚珠(第一版)。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喷雾型和滚珠型皮肤用驱蚊剂的要求、取样和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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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S 1120-1:2022,驱蚊剂:性能测试指南——第1部分:应用皮肤(第一版)。本东非标准草案为设计和执行研究提供了指南,以评估配制和制备的直接应用于人类皮肤的驱蚊剂的性能。本指南适用于任何直接用于人体皮肤的制剂中的产品。本指南旨在为人体皮肤驱蚊剂的功效测试和评估提供具体和标准化的程序和标准。其目的是协调在不同实验室和机构进行的测试程序,以便为国家监管机构注册和标记此类产品提供可比数据。该指南就驱蚊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材料的实验室研究、实地试验和评估以及用于确定其施用量和有效性的方法提供了指导和程序。本指南可用于确定吸食人类血液的其他飞虫的候选化合物的排斥性。对排斥剂安全性和毒性数据的详细处理和分析超出了本指南的范围,并且假设在将材料应用于人类皮肤之前已经进行了初步的人类安全性评估。方案必须包括医疗护理和不良事件报告的规定。提交用于实验室研究和/或现场试验的产品应附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标签建议和制造商证明,证明该产品在公司的该产品的制造规范范围内。在开始有效性研究之前,可能需要进行独立的物理和化学评估。生物试验受活生物体变化的影响。因此,应在熟悉驱蚊剂生物试验和健全的科学和实验程序的人员密切监督下进行研究;应采用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原则或其他合适的质量方案,如国际标准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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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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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有机宠物食品标签法规提案》(COM(2022)659最终版)。该提案建议为有机宠物食品的标签制定具体规则。为了使宠物食品贴上有机标签并带有欧盟的有机生产标志,至少95%的农业成分必须为有机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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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8/848号法规的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该法规涉及有机海盐和其他食品和饲料用有机盐的详细生产规则,该提案建议制定有机海盐和其他食品和饲料用盐的详细生产规则。该提案特别包括对经营者的详细要求、禁止的做法、工艺、处理和技术以及有机盐标签规则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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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授权指令草案,为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的目的,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11/65/EU号指令附件IV,内容涉及在某些条件下毛细管流变仪熔体压力传感器中的汞豁免。该欧盟委员会授权指令草案涉及RoHS 2(第2011/65/EU号指令)物质限制的特定及临时豁免申请。符合新豁免标准,建议在该指令附件IV中给予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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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铁路系统控制指挥和信号子系统互操作性技术规范的欧盟委员会(EU)实施法规草案,并废除(EU)第2016/919号条例。本委员会条例草案更新了与影响轨旁和车载系统的“控制命令和信号”子系统相关的互操作性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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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了以下欧盟委员会法规的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EU)第321/2013号、第1299/2014号、(EU)第1300/2014号、第1301/2014号、第1302/2014号、第1304/2014号和欧盟委员会(EU)第2019/777号执行法规。本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更新了机车和客车、货车、铁路基础设施、铁路能源管理、铁路噪声的互联互通技术规范,以及为行动不便的乘客提供最佳关怀的技术规范。 |
感谢关注武汉海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后期,我们将持续收集和更新各国(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优化营商环境,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服务外贸企业,帮助企业有效应对,降低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武汉海关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