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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海关依申请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22 10:51:55 更新时间:2022-12-28 11:07:25 文章来源:无

 

黄石海关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黄石海关办公室负责对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桂林北路32号

  邮编:435003

  电话:0714-3187512

  传真:0714-3187600

  电子邮箱:hshg4704@163.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向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在核对其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确认其身份后,要求其填制《申请表》。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以来电、来函、短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者口头等其他形式向黄石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给予申请人相应形式的回复,告知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表格网络下载等方式要求其填制《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完毕后,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以寄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给黄石海关。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主题字段一律采用“海关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 申请公开第三方信息内容的,黄石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特殊情况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