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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2022-10-27 11:08:05 更新时间:2022-10-27 11:28:04 文章来源:无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二条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第十条 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书面材料:

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2.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第十一条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附件10)《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第246号令)的规定,受理、审查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批准文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出口监管仓库。

申请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了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等仓库管理制度。

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出口监管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四、实施机构:武汉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直属海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结时限。

七、结果名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八、结果样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

(五)《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5)。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二)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

1.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等仓库管理制度;

十二、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一份,见附件6);

2.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1份)。

(二)延续申请。

出口监管仓库延期申请书(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行拟定,无固定格式,见附件7)。

(三)变更申请。                                                          

1.出口监管仓库变更申请书(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行拟定,无固定格式,见附件8);

2.仓库地理位置及平面图等有关资料(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1份)。

(四)注销申请。

经营企业出具的出口监管仓库注销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对出口监管仓库库存货物的处理情况, 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行拟定,无固定格式,见附件9)。

十三、办理流程: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申请人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决定不予受理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必要时主管海关可派员到仓库现场进行验核;

3.直属海关应自收到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设立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不予批准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

4.申请人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对出口监管仓库的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5.仓库主管海关自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及随附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并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核。申请验收时的出口监管仓库应当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

6.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会同仓库主管地海关进行实地核实。对验收合格的仓库,直属海关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批准开展相关业务。对验收不合格的,海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7.直属海关应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批准文件,由仓库主管海关将批准文件转交到企业。

(二)许可的变更。

出口监管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企业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相关资料,由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对其中变更仓库地址、仓储面积的,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变更1年内、新库址开展业务前,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下库核实变更事项。

变更申请材料齐全、有效且仓库地址、面(容)积、库位等变更后仍达到出口监管仓库应具备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填制《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并随附企业申请资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变更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出口监管仓库注册变更后,仓库主管海关告知企业。

(三)许可的延续。

《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仓库经营企业申请延期的,应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相关资料。

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仓库主管海关在收到申请后填写《海关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审批表》,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延期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四)许可的注销。

出口监管仓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1.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

2.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

3.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

4.丧失设立出口监管仓库设立条件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仓库主管海关核实出口监管仓库无库存货物及其他遗留问题后,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并随附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注销《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仓库主管海关应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于注销之日起10日内上交直属海关。

具体详见如下流程图:

 


 
 
 

 

 

 

 

 

 

 

 

 

 

 

 



十四、办理形式:

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办理0次,现场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武汉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

十九、网上支付:

二十、物流快递:

二十一、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办理。

现场办理:详见武汉海关门户网站《武汉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现场办理:详见武汉海关门户网站《武汉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

(二)网上办理: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十三、咨询电话:武汉海关12360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武汉海关12360服务热线。


 

 

 

 

 

 

 


 

 

 


 

 

 

 

 

 

 

 

 

 

 

 

 

 

 

 

 

 


 

 

 

 

 

 

 

 

 

 

 

 

 

 

 

 

 

 

 

 

 

 

 

 

 

 

 

 

 

 

 

 

 

 

 

 

 

 

 

 

 

 

 

 

 

附件6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_________海关:

我单位拟设立_____________出口监管仓库,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承担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请予审查批准。

 

附表: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书样式说明:A4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附表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出口监管仓库地址

 

出口监管仓库面积/容积

 

出口监管仓库类型

 

出口监管仓库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管业务员

 

联系电话

 

经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事由

 

(申请事项表说明:A4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填写示范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武汉海关:

 

我单位拟申请设立××××××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承担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请予审查批准。

 

附: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988

 

 

 

填写示范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地址

××××××××××××

出口监管仓库面积/容积

×××平方米

出口监管仓库类型

出口配送型

出口监管仓库负责人

××

联系电话

027-××××××

主管业务员

××

联系电话

027-××××××

经营企业名称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0×××××××××××××××

开户银行及帐号

××××××银行,330×××××××××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事由

为存储本公司要实际离境的出口货物,特申请建设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申请事项表说明:A4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二条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第十条 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书面材料:

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2.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第十一条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附件10)《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第246号令)的规定,受理、审查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批准文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出口监管仓库。

申请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了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等仓库管理制度。

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出口监管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四、实施机构:武汉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直属海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结时限。

七、结果名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八、结果样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

(五)《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5)。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二)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

1.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等仓库管理制度;

十二、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一份,见附件6);

2.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1份)。

(二)延续申请。

出口监管仓库延期申请书(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行拟定,无固定格式,见附件7)。

(三)变更申请。                                                          

1.出口监管仓库变更申请书(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行拟定,无固定格式,见附件8);

2.仓库地理位置及平面图等有关资料(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1份)。

(四)注销申请。

经营企业出具的出口监管仓库注销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对出口监管仓库库存货物的处理情况, 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行拟定,无固定格式,见附件9)。

十三、办理流程: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申请人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决定不予受理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必要时主管海关可派员到仓库现场进行验核;

3.直属海关应自收到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设立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不予批准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

4.申请人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对出口监管仓库的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5.仓库主管海关自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及随附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并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核。申请验收时的出口监管仓库应当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

6.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会同仓库主管地海关进行实地核实。对验收合格的仓库,直属海关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批准开展相关业务。对验收不合格的,海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7.直属海关应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批准文件,由仓库主管海关将批准文件转交到企业。

(二)许可的变更。

出口监管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企业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相关资料,由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对其中变更仓库地址、仓储面积的,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变更1年内、新库址开展业务前,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下库核实变更事项。

变更申请材料齐全、有效且仓库地址、面(容)积、库位等变更后仍达到出口监管仓库应具备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填制《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并随附企业申请资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变更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出口监管仓库注册变更后,仓库主管海关告知企业。

(三)许可的延续。

《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仓库经营企业申请延期的,应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相关资料。

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仓库主管海关在收到申请后填写《海关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审批表》,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延期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四)许可的注销。

出口监管仓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1.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

2.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

3.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

4.丧失设立出口监管仓库设立条件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仓库主管海关核实出口监管仓库无库存货物及其他遗留问题后,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并随附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注销《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仓库主管海关应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于注销之日起10日内上交直属海关。

具体详见如下流程图:

 


 
 
 

 

 

 

 

 

 

 

 

 

 

 

 



十四、办理形式:

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办理0次,现场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武汉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

十九、网上支付:

二十、物流快递:

二十一、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办理。

现场办理:详见武汉海关门户网站《武汉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现场办理:详见武汉海关门户网站《武汉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

(二)网上办理: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十三、咨询电话:武汉海关12360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武汉海关12360服务热线。


 

 

 

 

 

 

 


 

 

 


 

 

 

 

 

 

 

 

 

 

 

 

 

 

 

 

 

 


 

 

 

 

 

 

 

 

 

 

 

 

 

 

 

 

 

 

 

 

 

 

 

 

 

 

 

 

 

 

 

 

 

 

 

 

 

 

 

 

 

 

 

 

 

附件6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_________海关:

我单位拟设立_____________出口监管仓库,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承担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请予审查批准。

 

附表: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书样式说明:A4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附表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出口监管仓库地址

 

出口监管仓库面积/容积

 

出口监管仓库类型

 

出口监管仓库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管业务员

 

联系电话

 

经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事由

 

(申请事项表说明:A4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填写示范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武汉海关:

 

我单位拟申请设立××××××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承担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请予审查批准。

 

附: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988

 

 

 

填写示范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地址

××××××××××××

出口监管仓库面积/容积

×××平方米

出口监管仓库类型

出口配送型

出口监管仓库负责人

××

联系电话

027-××××××

主管业务员

××

联系电话

027-××××××

经营企业名称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0×××××××××××××××

开户银行及帐号

××××××银行,330×××××××××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事由

为存储本公司要实际离境的出口货物,特申请建设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申请事项表说明:A4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附件.zip (81.32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