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八条 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四、实施机构:直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结时限。
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结果样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取得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
(三)具有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的场所。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授权。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经营监管作业场所。
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原件纸质版或电子版)1份(见附件4);
2.作业区域功能布局示意图(包括监管设施及其安装位置)(原件纸质版或电子版)1份;
3.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原件纸质版或电子版)1份
(二)申请变更。
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原件纸质版或电子版)1份(见附件5);
2.作业区域功能布局示意图(包括监管设施及其安装位置);
3.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原件纸质版或电子版)1份。
(三)申请注销。
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含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的海关监管货物处置情况、涉及走私案件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结案情况的说明、场所内海关配备的监管设施设备已经按照海关要求妥善处置的情况)(原件纸质版或电子版)1份(见附件6);
2.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原件纸质版或电子版)1份。
十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请。
1.申请人向直属海关递交材料,直属海关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核、实地验核;经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直属海关制发《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证书》为长期有效。
2.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变更申请。
1.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面积发生变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类型发生变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功能作业区发生变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或经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换址新建的,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2.经审查同意变更的,直属海关换发《注册登记证书》;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变更经营主体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且重新申请设立;经审查认为不属于变更情形的,直属海关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书面告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办理其他相应的海关手续。
(三)注销申请。
1.提交注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申请。
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的海关监管货物已经全部依法处置完毕,相关海关手续也已经全部办结的。
3.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涉及走私案件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相关案件已经结案的。
4.场所内海关配备的监管设施设备已经按照海关要求妥善处置。
5.经直属海关审核同意注销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应当交回《注册登记证书》,制发《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6.经审查不符合注销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作出不予注销的决定。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最多1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实地验核是否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
十七、通办范围:武汉海关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不涉及。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办理。
二十二、办理时间:
网上办理: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十三、咨询电话:武汉海关12360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武汉海关12360服务热线。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销决定书》;
4.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
5.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
6.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销申请书》。